各院部、各处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要求,市社会发展研究院决定征集更新专家数据库。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积极配合此项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的专家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组成
专家库由哲学、历史、文学、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社会、新闻、教育、艺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入库条件和程序
(一)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各项规章制度,拥有敬业奉献精神;在工作中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与各项有关活动,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独立或作为主研人员(第一名)出版过学术专著,在国家级权威报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在学术上有较大影响,在本学科领域处于省内外先进水平;
②在研究、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方面,其成果被市、厅级及以上领导机关批转采纳,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③凡主持过国家课题者;
④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人员;
⑤新兴、边缘、弱小学科的专家。
不具有正高职称,但为本单位某领域具有副高职称的领军人物。
(二)程序
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专家库候选人,推荐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对被推荐人的资格审查。被推荐人填写《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1),推荐单位审核后,填写《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三)管理形式
专家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遴选1次。专家库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有其他与专家条件不相称行为的、不按要求参加有关活动的,自动予以剔除。本人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三、推荐人数
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必须报送,各单位至少推荐两名,不设上限。
四、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将《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人员推荐表》和《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人员信息汇总表》(汇总表需加盖公章、领导审核签字)于2018年9月18下午5点前报送至行政楼322室,电子版发送至148126212@qq.com。
联系电话:2195620
附件1: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人员推荐表
附件2: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库人员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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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18.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