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共河北历史人物研究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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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共河北历史人物的研究与宣传,强化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决定,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时期中共河北历史人物研究工作。现将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立项内容
1、本项目为社会主义时期河北省级党史人物传记。
2、中共河北历史人物传是历史传记,客观真实地记载人物一生的功过是非。编写体例采取纪传体,重考证,重调查研究。传记执笔人须认真进行查档、采访,充分掌握史料,在此基础上撰写出重点突出、人物个性特点鲜明、文字通顺流畅、可读性强的传记。
3、为把握好上述要求,申领人在申请项目前可参阅有关中共党史人物传书籍。
4、成果形式
本项目共计10个人物小传(见附件1),项目名称:“XXX传”。每个人物小传一般3至5万字,照片若干,合集成书,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
二、立项原则
1、河北省级党史人物传研究项目坚持生不立传原则。通过人物研究和传记编写出版工作,充分反映党的光辉历史和丰功伟绩,总结、借鉴历史经验,继承、发扬革命传统,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为全面从严治党服务,为资政育人服务。
2、项目申请者以从事史学研究的社科研究人员、高等院校教学骨干为主。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研究、写作能力和实践经验;具有带领课题组开展立项研究的组织能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有某项目(人物)前期研究成果或中共党史人物传写作成果者优先考虑。
4、项目申请通过后,由省委党史研究室负责,培训、指导项目负责人制定传记编写工作方案。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编写工作方案和《社会主义时期中共河北历史人物传编纂规程》的要求组织撰稿。
三、项目经费
1、中共河北历史人物传研究周期为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结项后由省委党史研究室负责出版。
2、本项目研究采取课题资助办法。项目资助经费按出版印刷字数千字150元核计,在项目启动前和结项后,由省委党史研究室分两次支付启动经费和预留经费。其中,启动经费2000元,自立项协议签署后,由省委党史研究室机关财务划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该部门向省委党史研究室出具正式财务票据,并对项目研究及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管理。
3、项目负责人在完成撰稿送审时,一并提交必要的参考资料,供专家审稿时参考。
4、项目负责人外出查档、采访等所需介绍信、证明信,由省委党史研究室出具。
四、项目管理
1、本研究项目为中共河北历史研究项目,依据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社会力量参与党史编研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分为立项评审、开展研究、检查验收、宣传推广四个步骤。
立项阶段:申请者填写《中共河北历史人物研究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经单位推荐报省委党史研究室,经专家组会议评审后向社会公布。
检查与验收阶段:由省委党史研究室组织专家实施,并根据专家检查结论,对项目实施情况分别作出限期达标或取消项目资格的处理。
2、时间安排:项目研究、出版时限为3年。其中,研究人员编写时间为两年,编辑出版时间为1年。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2017年1月底前,专家组评审确定项目负责人。
2017年12月底前,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成果,开展中期检查。
2018年12月底前,由专家组对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进行终期检查和评审。
2019年12月底前出版、结项。
五、申报办法
1、本项目研究立项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立项的方式进行。
2、项目负责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报送《中共河北历史人物研究立项申请书》文本4份。
地址:行政楼218室 电话:219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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