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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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的自主创新科研成果;产学研联合创新成果;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完成重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显著提升我市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1、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2、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截止2015年2月10日前)。
3、不得使用已经申报过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技术材料,同一技术材料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的报奖项目。已申报其它市级社会力量设奖的和已在外省、市申报各类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4、医疗卫生项目必须提供鉴定证书原件,且“核心期刊论文”必须达到3篇以上。
5、各级科技计划课题(项目)尚未正式结题验收的,不得以其全部或部分成果推荐申报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6、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在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
7、包含涉密内容的项目不得申报和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
8、驻保单位需要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按照《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应书面提出推荐申请,获批后方可推荐。
9、各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的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推荐工作,严格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保证推荐质量。对于在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形式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将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处罚规定执行。
三、推荐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推荐办法
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采用计算机网络评审系统即“保定市科技奖励项目推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推荐。
(二)推荐程序
各申报人进入推荐系统,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候选人/候选单位”,利用本处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本处。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
推荐书是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认真阅读《2016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1),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有关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1、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中构成评奖主体的成果完成人顺序,必须与项目鉴定的原始材料完成人顺序一致。
2、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的书面材料(含附件)由电子版系统打印,一式3份,其中一份的附件材料应是扫描前的原件(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书面推荐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左侧线绳竖装,纸型为A4,字型不小于5号字。电子版申报材料通过计算机评审系统自行提交。
3、推荐书原件材料要求编写页码,在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推荐材料和附件页码连续编写。
4、报奖材料复印件一律不退,报奖材料原件由本处负责于奖励评审工作完成后统一领回。
(二)申报公示
1、推荐2016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实行申报单位内部公示制度。公示内容见附件2。各申报人请于3月4日前将公示内容发送至邮箱:148126212@qq.com,并按照回复邮件领取推荐号和校验码。
2、公示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确保最终提交的推荐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异议等风险性问题。未报送公示材料的,其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2016年度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公布之日开始,3月11日结束。申报人使用推荐号和校验码自行登录《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管理系统》网站(http://121.18.64.238/xmsb/login/login.aspx),按照《推荐工作手册》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送至行政楼218室,电话:2195620。
附件2:公示内容
国际合作与科技处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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