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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8年度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科技奖励性后补助专项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度河北省重点研发计划
现代农业科技奖励性后补助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做好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科技奖励性后补助”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2018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和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一、总体安排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思路
为加大对现代农业科技的研究及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发挥财政农业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对我省有关单位未取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的有助于解决现代农业发展问题的农业新品种和重大关键技术成果,按照《河北省现代农业科技奖励性后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继续设立“现代农业科技奖励性后补助专项”给予支持。
(二)重点任务
围绕推进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产业融合、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任务,通过发挥财政农业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成果的集成配套与推广应用,不断优化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和农村生态建设,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型业态,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供科技供给和技术支撑。
二、支持重点
专题一:农业新品种
优先主题一:粮食作物新品种(指南代码3000401)
重点围绕保障粮食安全,补助支持已大面积推广应用的主粮和特色杂粮新品种(系),成果需为2014年(含2014年)以后通过省级以上法定机构审(鉴)定。其中,小麦、玉米年度种植推广面积达到150万亩以上,马铃薯、谷子、杂粮等推广规模在同类品种中排在前三位。
优先主题二:其他农业新品种(指南代码3000402)
重点围绕促进区域农业结构调整,补助支持已大面积推广应用的高效、特色新品种。成果需为2014年(含2014年)以后通过省级以上法定机构审(鉴)定。其中,棉花年度种植推广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畜禽、蔬菜、水产、林木、果品、青贮玉米、苜蓿、中药材、食用菌、花卉等推广规模在同类品种中排在前三位。
专题二:农业重大关键技术
优先主题一:农业新产品应用技术(指南代码3000403)
重点支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肥料、机械、设备等农用物资、装备领域产品的生产或应用技术,其核心产品须为2014年(含2014年)以后获得鉴定、认定或审定,并已取得生产经营资质。
优先主题二:农业生产技术(指南代码3000404)
重点支持节水节肥节药农业生产、林业生态、耕地质量提升及安全利用、食品和农副食品加工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该技术已形成标准、规程或专利,并于2014年(含2014年)以后获得。
农业新产品应用技术和农业生产技术应用规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直接经济效益达到2000万元以上;年度应用面积达到50万亩或累计推广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同类技术、产品推广规模或市场份额在省内排在前三名。
三、绩效目标
创新科技资金的投入方式,对推动我省农业现代化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进行奖励性后补助支持。专项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新品种培育以及重大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
四、项目安排
专项项目安排总数为30项左右。
五、申报要求
所申报项目须符合《河北省现代农业科技奖励性后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4〕67号)有关要求。
(一)优先申报条件
1.优先支持市、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
2.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主体或园区入驻企业,或在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进行推广的项目申报。
3.优先支持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申报。
4.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申报。不是申报单位自主开发的农业新品种和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其应用规模的佐证材料需证明该规模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
5.优先支持已在深度贫困县进行推广的项目。
(二)限制申报条件
1.企业通过财政资金资助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不得申报。
2.知识产权不清晰、有权属纠纷的技术成果不得申报。
3.由多个品种、技术“打捆组装”的项目不得申报。
4.同一单位同类品种或技术,2015、2016、2017年度已获得过现代农业科技奖励性后补助资金支持,不得申报。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纸件材料一式十份)。
七、受理与咨询电话
科技处   2195620
八、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7月17日—7月24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7月24日
受理地点:行政楼322室
 
科技处
2017年7月17日